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张媛媛和李艳荣两方出资,设立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北京百车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西侧南14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机动车辆保险;销售比亚迪品牌汽车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配件、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汽车租赁;承办展览展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认缴情况变更(截止变更登记分期缴付1东姓名申请日实际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张媛媛420万元货币180万元货币240万元2013年5、31之前货币李艳荣80万元货币80万元2013年5、31之前货币合计500万元货币180万元货币320万元货币其中货币出资500万元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2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底色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得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获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