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取得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的代理人。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本市、外地入青、中央驻青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适用于本办法。第四条 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项目经理的管理考核工作,并具体负责在市内四区施工的项目经理的考核;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即墨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保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五市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辖区内施工的项目经理的考核管理工作。五市四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经理的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项目经理的职责第五条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全面管理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队伍管理等全面负责。 第六条 项目经理是岗位职务,按照与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管理承包合同,或按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二)负责执行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三)项目开工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项目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安全报监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四)项目开工前,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五)对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六)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质量把关。(七)组织制定项目管理机构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八)审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九)审查进场工人的上岗证件、用工合同并组织对工人进行教育; (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经济签证及时准确,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结算; (十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廉洁守法规定; (十二)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