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学生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系学生会是在系党总支和校学生会领导下,在系团总支具体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校系有关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一)团结、引导全系同学,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共产主义教育,以培养社会主义“四有”人才为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途径,带领全系同学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引导和帮助同学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走当代青年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系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畅通正常的民主渠道 ,在维护党的利益、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积极参与学生的校、系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们的正常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
(三)维护校、系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系风、学风,引导同学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使广大同学在自我管理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和班级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和系搞好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同学通过开展学习、科技、体育 、社会实践等活动,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会参加山东师范大学学生会,承认《上饶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为上饶师范学院学生会团体会员,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在院注册本系全日制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承认本会章程维护系学生会利益,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二)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政治、学术、文化及其它活动的权利
(四)有获得本会范围内评比先优的权利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质询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六)对系学生会各项决议和如有不同意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