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公司由投资设立,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已记载验资报告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下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
(三)决定公司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工资、报酬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结算的方案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一)根据经营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二)对公司债务作出决议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定期每年召开1次,于每年12月召开,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第九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认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看连任
第十条: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