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农机局、农机安全监理站: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工作,结合我州农机安全生产实际,我局制定并经昌吉州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审核《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二 00 九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昌吉州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有效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州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制定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处理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变和救援水平,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达到一旦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二、工作原则1、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州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2、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部门监督管理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反应迅速的原则。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三、事故分类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农业机械事故根据人身伤亡的程度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类:1、特大事故: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0 元以上;2、重大事故:死亡 1 至 2 人或重伤 3 至 10 人,或轻伤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3、较大事故:重伤 1 至 2 人,或轻伤 3 至 1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4、一般事故:轻伤 1 至 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元以下。四、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昌吉州境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农业机械事故。五、领导机构昌吉州农机局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高福新州农机局局长副组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