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加快推动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立法,保障山东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近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XX 年 7 月 1日起施行。下面是查字典我提供的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307 号《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 20XX 年 4 月 12 日省政府第 100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XX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省长龚正20XX 年 5 月 21 日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实施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交通、水利、工业等专业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举性标准。第六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为了细化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需要在全省范围内对相关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作出统一规定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要求;工程建设中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应用的要求;工程建设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工程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需要全省统一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管理要求。第七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经济政策;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体现本地气候、地理、环境等特点;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纳专利技术的,应当取得专利权人许可。制定地方标准,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