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进展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灾后重建工业、水电站项目中央重建基金管理,体现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的公平正义,提高中央重建基金使用效率,统筹工业企业恢复重建和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进展方式、促进工业可持续进展,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财政部有关政策精神以及陇南灾后重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进展基金是指利用灾后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计划中市县(区)属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实施计划中市县(区)属水电站项目中央重建基金,设立的滚动用于支持工业、水电站项目灾后恢复重建和促进工业进展的产业基金。 第三条工业进展基金的管理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兼顾公平、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滚动使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鼓舞地方政府将本级财政自有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社会募集资金等注入工业进展基金滚动使用,放大基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基金的管理 第五条工业进展基金分别在市、县(区)两级财政设立专门账户,列入灾后重建实施计划的工业和水电站项目中央重建基金总量中 40%作为县(区)工业进展基金,60%作为市级工业进展基金。市级工业进展基金由县(区)财政上解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支持全市工业项目建设。 第六条市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进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并陇南市工业进展基金项目年度申报要求,组织市级工业进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审查;市级财政部门会同进展改革部门、工业主管部门下达市级工业进展基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工业进展基金的拨付和收缴;市、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工业进展基金项目的评审,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区)审计部门负责对工业进展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第三章基金支持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七条工业进展基金支持的对象是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管理法律规范、行业优势明显、信誉良好的各类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八条工业进展基金支持范围: (一)优势产业企业产品结构调整项目; (二)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 (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降耗项目; (四)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 (五)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增强竞争力的项目; (六)引进技术装备,开展技术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