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实施方案(试 行)为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聘用工作,充分调动工勤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制造性,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2024]141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4]17 号)、《关于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宛人社[2024])444 号)和《关于我院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申报、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宛技[2024]15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聘用原则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
推举办法,对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量化积分,根据量化后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予以聘用;距退休年龄不足一年并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直接聘用
二、岗位聘用程序(1)公布岗位及职数根据人社局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审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审批的岗位及聘用人数
(2)申请聘任符合条件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学院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提交的证明材料)
(4)考察评议学院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量化考核,拟定预聘任人员
(5)讨论决定学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学院对聘用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在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反馈
三、量化办法1、工作年限:工龄每年计 0
2 分;校龄每年计 0
5 分;工龄、校龄计算以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2、业绩(1)资历从取得预聘用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资格起,从事岗位与岗位等级资格工种一致的,每年计 2 分;与岗位等级资格工种不一致的,每年计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