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转让协议书工厂转让协议书 1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工厂、厂房及设备、设施的基本情况 1、甲方自愿转让及出售给乙方的工厂、场地及设备设施位于地块内,用途为 。 2、上述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工厂场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3、随工厂转让及出售的包括工厂所占场地的租赁权、厂内建筑物、生产机器、设备、附属物件及水、电等所有配套设施(详见本合同附件 1:《厂房及设备、设施清单》),上述权益、物品转让及出售费用已包括在工厂转让总价款内。 4、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工厂的权属状况、设备设施情况,甲方保证该工程无任何债权、债务及法律纠纷。 第二条 租赁权、租赁合同及营业执照 1、工厂现承租坐落 场地(以下简称:工厂场地)的租赁权,在甲方收到全部转让费用时便由甲方转让与乙方。甲方不再享有工厂场地的租赁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该租赁权利。 2、甲方与场地出租方的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3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年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付款方式为年付,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该租赁合同原件与收据原件以及租赁权为本合同标的物不可分割的部分,在工厂交接时一并交与乙方。 3、在甲方原租赁合同到期之前即 年月日前,甲方无条件负责办妥该场地租赁合同的更名手续(即把原租赁合同上甲方的姓名改为乙方指定人员的姓名,合同其他条款不变)或促成乙方与场地所有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不能在此期间完成上述义务,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转让费用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 50%的价款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转让及出售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确定该厂房租赁权转让及设备、设施(即本合同第一条表述内容及合同附件 1:厂房及设备、设施清单所列全部内容)综合计价共计民币¥ (大写: ),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2、 付款方式: (1)、在签订本合同时即 年月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总价款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在时即 年月日乙方向甲方支 第二笔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3)、在 时即 年 月日乙方向甲方 支第三笔价款计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