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脚手架租赁合同工程脚手架租赁合同 1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1、乙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租给乙方使用。 2、所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第三人,不能出卖租赁物或用作担保。 3、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乙方在提前或接受租赁物时,应及时点清数量,如有异议应在当日向出租人提出,超过此期限,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对用后的.租赁物应按约定负责维修,确保租赁物完好返还给甲方。 二、租赁期限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租,应在本合同届满前 15日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且在乙方返还全部租金及有关费用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用途 乙方租用租赁物用于 施工场地,不得转用其他施工场地,甲方同意的除外。 四、担保 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所租赁物原价价值 120%价款或300%不动产。 2、担保方具有承担偿还租赁物、租金、维修费、滞纳金、违约金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合同最后一笔租金,乙方履行之日起两年。 五、租金支付期限 1、租金计算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返还租赁物之日止。 2、最低计算租期为壹个月。 3、乙方每租用期满一个月应付清当月租金。有特别约定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返还全部租赁物,并在清退当日内结清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 六、租赁物维修及赔偿 1、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维修,使其达到原有的适用性,维修费由乙方负担。 2、乙方如不能维修租赁物,有甲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造成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坏等,详见合同关于维修及损坏赔偿的约定。 七、报停 1、如乙方跨年度施工,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出租人同意后,实行冬季报停,报停日期为本年度的壹拾壹月叁拾日至转年的叁月拾伍日止。如有异议另行协商。具体协商内容详见冬季报停协议书。 2、乙方在冬季报停期间继续施工使用租赁物,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租金,冬季报停的最后期限仍为叁月拾伍日,报停期限不顺延。 3、如在规定的报停期间内提、退租赁物,报停协议作废,按最后提、退日期计算租金。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及时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