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农贸市场构建监管意见 政策扶持 加大公共投入。要根据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安排,将农贸市场用地列入政府专项储备用地。市政府设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农贸市场储备用地及城市闲置用地出让净收益;二是拆迁、合并的农贸市场土地出让净收益;三是应建未建农贸市场的开发项目缴纳的补偿金;四是政府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农贸市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五是市财政调剂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直接投资、产权回购、回租经营及改造补贴等。 强化政策引导。要优先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国有公司投资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府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根据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政策减免收市权范围内建设规费。 加强财政支持。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翻建迁建的,根据具体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内容、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元/平方米补贴;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舞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明确产权关系。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政府给予的优惠和补贴一并作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农贸市场产权由辖区政府国有投资公司持有,市场经营管理权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全权负责,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市场经营收益权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用于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辖区政府要与市场产权人签订协议,市场产权人承诺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如擅自改变用途,由区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本息,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保障措施 精心组织。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区实际及目标任务,与各市场建设主体共同讨论制订建设改造计划和方案,建立“一个市场、一个方案、一套人马”的工作体制,确保 3 年内完成市区全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从 2024 年开始每月 5 日前向市农贸办(市商务局)报送各区农贸市场上月建设进展情况。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由各地提出并上报,由市农贸办协调规划、国土、工商、住建、城管、公安、药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市农贸办组织上述部门根据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享受有关补贴政策。要统筹安排,有序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