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裁判的方法读后感裁判的方法读后感(一)读罢一回梁慧星老师所写的《裁判的方法》,从不知道何为民法解释学,到现在对民法解释学理论情有独钟,也加深了我对民事诉讼法学习的爱好。说到此书,不得不提及的是梁老师致力于中国建设以及完善法治之路的拳拳之心,日月可昭,让我们这些晚辈很是鄙视,这本书是梁老师写给中国全部法官的,告之以先进的理论与独有的审判艺术,以充分的理性思维,根据裁判独有的规律公式进行审判,此书独具特色,百读不厌。自学习民事诉讼法以来,始终觉得许多程序、细节让人难以把握,加上阅读此书,体会到法官审判工作的简单,想起在法庭上,法官的一锤定音,一判影响他人人生后来的道路,当然,不及刑事诉讼这可带来关于生命、权利义务的剥夺的后果,然而也顿生法官审判之不易的感觉。法官的审判是以阅历进行堆砌,因此对于一个新晋法官而言,《裁判的方法》一书是审判时候一切不解抑或苦恼的答案,梁老师会以此文字形式给你答疑第2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解惑。读完全书,我深刻理解了《裁判的方法》一书本身所阐释的是法律工特殊是一名法官如何推断证据,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梁慧星教授总结说:“一个判决是否正确、妥当,就看它是否符合这个裁判规律公式”,这个裁判规律公式就是指形式规律的三段论。法律法规为大前提(TR),案件事实为小前提(S=T),裁判为结论(SR)。简言之,大前提既定法律规章是对典型行为典型关系的处理,小前提个案事实是对争讼案件中的行为与关系的确认,裁判结论即法院裁判,则是对涉案当事人关系和行为的评价,以及对涉案当事人权益的处置。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规章是法官裁判的潜在标准,但是,详细的个案事实才是案件处理的真正基础,法官的详细审判工作也是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开头的,然后才返身去查找法律规章(STR)。通过对此书的阅读,再结合老师课堂上所讲的案例分析以及各类案件的审判,我感觉对于审判思路的基本脉络有了整体性的认知,真正明白了所谓法官审判就是“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第3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在本书中,梁慧星老师对于法官的审判艺术讨论的极为透彻。他在阐述法官如何推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并没有用特殊多的篇幅,反而着重强调了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鉴于同学在阅读一些民事案例时也,对证据种类产生过一些疑问,所以认真阅读了这部分内容,但是我发觉梁老师对于侦查机关所作的侦查笔录,以及法院所作的审判笔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算作何种证据也没有充分阐述。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其中属于笔录性质的仅有勘验笔录一种。而目前民事审判中常常所用的侦查机关所作的侦查笔录以及法院所作的审判笔录,并没有明确归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在使用中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个人认为,这两种笔录虽然是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所制作的笔录,但是其内容上仍是证人或当事人就其所知道的事实的陈述,所以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对于非本案当事人所作的审判笔录或侦查笔录,应当认定为证人证言的书面陈述表示。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对于本案当事人所作的审判笔录或侦查第4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笔录应当认定为书证,而且这些书证形成于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之后。因此,同学认为法院必需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质证,特殊是对于此种证人证言应当依法要求证人出庭质证。然而如今,中国的法官们以其扎实的事实认定和极具人情味的劝戒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其背后的重要缘由就是他们依据地方性学问和朴实的道德正义观念对详细个案所作出的正确的实质推断,随后引据的法律条款只是让这种推断获得了国家权力的威武,认真阅读基层法院的大量裁判文书我们可以很简单地发觉这一点。这种方法可能是他们回避专业学问结构缺陷的策略性选择,但另一方面,我国历来讲究天理人情,一般百姓的正义观念是直观朴实的,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裁判的确应当符合生活常理,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