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裁判的方法读后感裁判的方法读后感(一)读罢一回梁慧星老师所写的《裁判的方法》,从不知道何为民法解释学,到现在对民法解释学理论情有独钟,也加深了我对民事诉讼法学习的爱好
说到此书,不得不提及的是梁老师致力于中国建设以及完善法治之路的拳拳之心,日月可昭,让我们这些晚辈很是鄙视,这本书是梁老师写给中国全部法官的,告之以先进的理论与独有的审判艺术,以充分的理性思维,根据裁判独有的规律公式进行审判,此书独具特色,百读不厌
自学习民事诉讼法以来,始终觉得许多程序、细节让人难以把握,加上阅读此书,体会到法官审判工作的简单,想起在法庭上,法官的一锤定音,一判影响他人人生后来的道路,当然,不及刑事诉讼这可带来关于生命、权利义务的剥夺的后果,然而也顿生法官审判之不易的感觉
法官的审判是以阅历进行堆砌,因此对于一个新晋法官而言,《裁判的方法》一书是审判时候一切不解抑或苦恼的答案,梁老师会以此文字形式给你答疑第2页共10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解惑
读完全书,我深刻理解了《裁判的方法》一书本身所阐释的是法律工特殊是一名法官如何推断证据,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
梁慧星教授总结说:“一个判决是否正确、妥当,就看它是否符合这个裁判规律公式”,这个裁判规律公式就是指形式规律的三段论
法律法规为大前提(TR),案件事实为小前提(S=T),裁判为结论(SR)
简言之,大前提既定法律规章是对典型行为典型关系的处理,小前提个案事实是对争讼案件中的行为与关系的确认,裁判结论即法院裁判,则是对涉案当事人关系和行为的评价,以及对涉案当事人权益的处置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规章是法官裁判的潜在标准,但是,详细的个案事实才是案件处理的真正基础,法官的详细审判工作也是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开头的,然后才返身去查找法律规章(STR)
通过对此书的阅读,再结合老师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