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山西鑫森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住址:山西省运城市经济开发区禹都花园紫薇园 10 号商铺 28号。被申请人:河南省惠浦建设进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总经理。住址:林州市采桑行政街 37 号。执行依据: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晋 08 民终 2910号《民事判决书》;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20XX)晋0802 民初 5538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请求: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劳务费及经济损失 5268748 元;2、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工程质保金70 万元;3、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由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 53581 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后,被申请人不服,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运城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 20XX 年 10 月 29 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此致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山西鑫森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总经理。20XX 年 11 月 20 日(fun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