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中介合同房地产项目中介合同 1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建设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经某县政府批准,经有关职能部门同意,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某某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位地址:法定代表人:于)
甲、乙双方多次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联合开发某某商贸市场项目的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某县某路某某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某某商贸市场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
甲方以某某现有全部土地约 100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过户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主管部门行文直接将该宗土地办理完整过户手续到乙方名下,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手续
过户契税由乙方负责,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加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某某土地按某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