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建筑合同房屋施工建筑合同 1 业 主(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 1、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含平整、基础、框架柱、梁、墙体、楼梯、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粉刷、外墙立面、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内外装修等)。 2、未提及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期限 1、本合同乙方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整个工程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共 个月。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乙方必须实行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甲方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补偿。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甲方保留对工程临时停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出现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根据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3、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法律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价款 1、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全部费用。本工程造价 元/㎡,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2、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