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保全申请书 执行阶段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杨 XX,女,汉族,xx 年 04 月 6 日生,住 xx 省 xx 州 xx 市XX 镇 XX 路 XX 号 XX 栋 2 单 元 3 楼 2 号 , 身 份 证 号 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 XX,男,白族,xx 年 09 月 7 日生,住址同上
身份证号码 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查询及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 39500XXXXXXXXXX,存款 500000
00,xx 行 xx分行开户,2024
3 存入; 2 、 活 期 账 户 : xx 行 xxxx 分 行 开 户 , 存 款 不 详 , 卡 号6227XXXXXXXXXX,账号 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
坐落于大理市 XX路 XX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2024XXXXX,建筑面积 105
32 平方米,市场价值在 60 万左右
此致 XX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 0 年月日 一、财产保全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照职权作出保全裁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财物实行保全措施的一种制度
消费者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1
当事人一方为了躲避法律可能对自己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进行挥霍、转移、变卖、隐藏等; 2
与即将提出起诉,或已起诉的案子有关的鲜活品、季节性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