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非法征地既遂量刑标准 一、批准非法征地既遂量刑标准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构成 1、罪体 主体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犯罪对象是土地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行为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2、罪责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罪量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
根据 200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