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活动安全责任书支教活动安全责任书 1 本人自愿参加 XX 年山东师范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 12 号《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本人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 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损害依据《学生损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地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团队名称:山师水滴支教队 本人签字(包括院系、年级): 共青团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XX 年 6 月支教活动安全责任书 2 尊进的家长、亲爱的同学: 暑假将至,为促使各家长明确责任,积极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确保学生支教期间生命安全,使学生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假期,同时,也为确保本次义务支教活动的顺利进行,凡自愿参加本次支教活动的学生及其家长,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炮、玩锐刃钝器,一旦出现意外,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2、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用电器、乱拉电线,一旦出现意外或造成损失,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3、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且不能随便带他人进入校园,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经准许方可出门,并登记好,一旦出现意外,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负,支教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放学后,学生自行滞留学校,一旦出现意外,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假如没有特别情况,学生不能在学校逗留。 6、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损害,由学生本人负责。 7、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损害,一切由学生本人负责。 8、严禁学生课间或课后时间到网吧上网,一旦出现意外,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9、凡课后时间在校内、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概由学生及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