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环保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 9 月开始,在政府网站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发布重点污染源 8 大类 31 项信息,并对信息公开时限提出严格要求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问题
强制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释放出坚定而明确的政策信号,是环境治理迈出的关键一步
随着污染信息越来越多的公开,污染企业所承受的将是全社会的谴责,而不再只是环保部门的压力,这对于治本有一定益处
以往,或因担心引发恐慌,或是怕被追究责任,有些地方对于环境污染的习惯性做法是“捂盖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导致严重后果
比如 3 年前的 7 月,福建上杭紫金山铜矿造成汀江重大污染,直到下游近 400 万斤鱼中毒后,才不得不公布信息;再如今年年初,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原因是山西长治一化工厂对苯胺泄漏事故的瞒报
如果污染信息能及时公开,类似损失便能大大减少
更重要的是,当对污染信息没有制度化的公开要求和渠道时,“能瞒则瞒”便会成为一种惯性,这不仅有损生活环境,更对经济环境有着致命影响——显然,越是有良心守法规的企业,用于治污的成本越高,在竞争中就会处于不利的位置
如是久之,将导致整个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
近日有媒体披露,“违规排污有得赚”已成为一些地方化工企业的“共识”和习惯性做法,比如年产 1000 万吨的水泥厂,停用减排设备一天能省几十万元,而如果被查处最多罚款 20 万元
于是,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和排污费
这已经变相形成了鼓励落后产能的事实,如此“潜规则”下,大家只好一起停留在低端,行业整体的技术进步以及产品提升恐怕是无从谈起了
环境之事,民生之重
公开发布污染信息,是让某些企业去除侥幸心理、认真兑现治污责任,也可以更好地引导公众参与对环境的监督和保护,并敦促地方政府少些急功近利 注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