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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中政治 7月时事评论 如何看待“透明财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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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透明财政的问题”? 时事评论背景: 7 月 5 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发布一份针对全国所有地级市政府(共 285 个)和 4 个直辖市的财政透明度报告。报告显示,政府财政透明度排名前五位的分别是上海、北京、广州、长治和鄂尔多斯,排名最高者得分也未超过总分的 50%,得分超过总分 38%的城市仅有 10 个,占比 3.5%。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透明财政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等多个研究机构,近年来每年都针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发布研究报告,记录了中国预算公开不断成熟、财政透明度不断提高的足音。这些研究的角度、重点和方法不尽相同,但都根据现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和基本原则,以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程度作为衡量财政透明度的主要标尺,其结论大体上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警示意义。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此次发布的报告,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的各国财政公开和透明的统一原则,结合中国国情(如财政供养机构还包括党委、人大、政协等非政府机构)制定了一套指标体系,根据该指标体系测算,目前国内各市政府财政透明度现状普遍低下。为此,要进一步提高财政透明度,打造货真价实的“透明财政”,还需要大力深化预算改革,制定、完善预算公开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下大力气夯实财政预算公开的法治保障。 我国预算公开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和明确的“地方标准”,首先体现为对预算公开的“大项目”缺乏严格的规定。清华大学的报告显示,各地市级政府机构及职能的公开情况最好,其次是人大、政协相关信息的公开,第三是党委、群团、民主党派与工商联相关信息的公开,公开情况最差的是国有企业及投融资平台。现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预算公开未作规定,目前预算公开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履职机关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说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这些部门要不要公开自己的财政预算信息,可以不受《条例》的约束,这大约就是一些地方的人大、政协公开“三公”经费最少、最不积极的原因。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真实性让人怀疑,表明包括“三公”经费公开在内的预算公开,由于缺乏规范、细化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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