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公司行为法律规范 文化传播公司行为法律规范 第一条 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保持仪容仪表及办公环境的洁净、法律规范
1、上班时间内必须按规定配戴工作牌,保持工作牌的洁净,不得利用工作牌作有损公司形象及利益的事
2、上班时间内必须保持着装洁净:男士不得赤膊、穿拖鞋;女士不得穿着过分暴露的衣着或穿拖鞋上班
3、不能将个人不佳的情绪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以这种情绪来对待同事或客户
4、员工必须保持办公桌椅清洁,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于桌面上;保持地面清洁,不得有任何纸屑等废弃物;个人物品不得随处乱放;对于走廊、会议室及卫生间等公用区,员工应象对待个人办公区域一样,注意保持清洁
5、综合行政部有权对员工的仪容仪表及办公环境(包括办公桌面)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提出要求后拒不整改的员工,综合行政部有权视情节 轻重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条 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保持举止文明,不得有下列任何行为,违者综合行政部可视情节 轻重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罚款处理,综合行政部一般对初范者先行口头警告,无视口头警告者,综合行政部将予以罚款处理: 1、打私人电话、与他人闲谈,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5元/次罚款
2、大声喧哗、嘻闹,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5 元/次罚款
3、会见与业务无关的客人时间超过 30 分钟,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20 元/次罚款
4、上班时间穿着过分暴露,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5 元/次罚款
5、上班时间打瞌睡或睡觉,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10元/次罚款
6、利用公司设施办理私事、打游戏,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20 元/次罚款
7、下班后无故在公司内逗留,口头警告无效将对其处以 50元/次罚款
第三条 员工在公司内必须保持言辞礼貌
1、对待同事应保持礼貌,见面时应法律规范称谓,不得以外号或其他不礼貌称谓来称呼同事
2、电话礼仪:接听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