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监管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l。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萌芽于上世纪 80 年代初,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展不断加快。据统计,到 20lO 年 6 月止,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 3l 万多家,入社农户达 26∞万多户。合作社经营服务范围已在生产资料购买、供应、产品储藏、加工、销售、种植、养殖、植保、农技推广等方面不断拓展,成为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组织,在我国国民经济进展中起着重要作用。20。7 年国家制定了依民专业合作社,同年,制定并实施了依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进入新的进展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展以及我国现代新农村经济的不断推动,农村、农业和农民“三农”的情况不断发生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服务领域出现更多新情况,产生很多新问题,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成为当前学者讨论的主要课题。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财务制度不健全l 茸理机构不健全。我国相当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成员少、业务运作比较简单。因此,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没有设置财务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置会计出纳岗位。多数是委托村委会会计作账,或临时聘请其它人员结算账目,以作“流水账”为主,应付了事。有的出纳人员由会计、出纳一人担任,有的出纳员由董事担任。2 内控制度不完善。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有的只根据自己业务的实际需要,建立相应的一部分,而且内容比较笼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措施,没有具体量化定量指标和定『生指标,操作起来比较困难。3.民主理财意识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种植、养殖能手或农民经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集事权、财权、物权于一身,权力过大,主观意识强,财务预算缺乏科学 l 生,财务费用开支随意性大,没有理财意识。(二)会计核算不法律规范l 会计核算基础差。主要体现在“四不法律规范”上:原始凭证不法律规范。很多原始单据都是以自条抵账,没有标准的税务发票,报销审批手续不全,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不具全;记账凭证不法律规范。没有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制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