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放弃社保承诺书三篇有关放弃社保承诺书三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承诺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实行书面形式。信任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整理的放弃社保承诺书 3 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放弃社保承诺书 篇 1 本人 由 xx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 工作,现 xx 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通知本人办理社保。 □ 1、因本人前期一直未交社保(五险,下同),现在开始交社保 也不能交满 15 年,故自愿放弃在合同期内的社保; □ 2、因本人在原单位办理社保,自愿放弃在合同期内的社保; □ 3、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在合同期内的社保。 本人承诺:因未办社保的全部责任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 年 月 日放弃社保承诺书 篇 2 人民法院报讯,20xx 年 8 月中旬,徐某与一外省药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成都某知名药店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徐某填写了员工入职表,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随后,公司与徐某又签订《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内容为“一、本人作为公司正式员工,自愿要求公司不要为本人在就职期间购买社会保险,并同意接受公司给予的补贴。二、本人在做出本承诺书后,不得在事后以公司未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要求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三、本人签订本承诺书完全出于自身真实意愿,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原告却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向被告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其中二倍工资应以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工资数额即 1400 元/月为计算标准,不包括非常规性奖金及风险性项目收入等,经济补偿金依法按 2.5 个月工资标准计。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社保机构就欠费等发生的争议,属行政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予处理,法院认为原告某药业公司未与被告徐某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向徐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故判决药业公司支付徐某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 15400 元、经济补偿金 7375 元。 律师说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个人承诺无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目的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进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