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汽车买卖合同 3 篇汽车买卖合同 篇 1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
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 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
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