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为推动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期货经纪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营,维护股东、期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 00 四年三月十五日 期货经纪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期货经纪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期货经纪公司依法法律规范、稳健高效地运营,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期货市场法律规范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公司治理是指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和经理层等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内部机构有效运作、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与此相关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强化制衡机制
期货经纪公司应进一步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使之更加明确、详尽并具备可操作性,确保上述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
(二)加强对期货经纪业务的风险控制
期货经纪公司应在遵循《公司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围绕期货经纪业务这一核心环节,合理细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和经理层的职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增强期货经纪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维护所有股东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强调股东的诚信义务
期货经纪公司应为维护非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制度性保证,强调所有股东的诚信义务,限制控股股东损害期货经纪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期货经纪公司应建立更加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法律规范经营、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促进期货经纪公司的高效稳健运营
第四条 本准则的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