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多个物件脱落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坠物典型案例: 林某君诉王某庆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多个物件脱落共同造成他人损害,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林某君、王某庆、孙某分别系深圳市南山区某社区七期 21栋 109 号房、1009 号房、909 号房的业主,风华物业中心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XX 年 9 月 21 日,王某庆房屋坠落的两颗螺丝砸碎孙某房屋外沿的钢化玻璃后,连同玻璃碎片坠落到林某君房屋阳台的安全棚上,致使安全棚损坏。林某君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庆、孙某和风华物业中心共同赔偿其安全棚损害费 5600 元及相关损失。 裁判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君为其诉求提供了照片、报警回执、收据、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已尽到基本举证责任。王某庆未到庭应诉,亦未对林某君的主张及证据提出异议。结合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调取的《出警录音录像》、现场照片,现场照片显示涉案安全棚被坠落的螺丝及玻璃碎片砸坏、王某庆房屋阳台上散落的螺丝与坠落的螺丝外观相同等,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故认定王某庆系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孙某房屋外沿的钢化玻璃显而易见是由坠落的螺丝砸碎,且林某君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孙某、风华物业中心对涉案安全棚的损坏存在过错,故林某君要求孙某、风华物业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不足,不予支持。20XX 年 6 月 25 日,判决王某庆赔偿林某君安全棚损失共计5600 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多个物件脱落、坠落共同造成他人损害,损害结果能够确定是由于具体侵权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应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规则,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责任,其他坠落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明显过错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推动当事人积极查找证据,同时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充分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最大限度查找确定直接侵权人,有效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 篇 2:案例:物业在侵权责任法下的安全责任 案例:物业在侵权责任法下的安全责任 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滨江路某小区的业主黄某在小区内被尾随,于电梯内被劫匪用菜刀猛砍头部、手部二十余刀,导致失血性休克,而劫匪在抢走现金、手机后安然从小区大门逃走。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何在,小区业主的安全如何保障,笔者从专业的法律角度出发,为您解读新《侵权责任法》下物业公司的安保义务。 20XX 年 6 月 21 日 22 时许,劫匪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