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代理销售合作协议地址:乙方(承接方):地址:本合同术语解释:1)该项目:指 (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 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地址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 省 县 ,可售面积约 万㎡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时间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 90%
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 代理底价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 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根据月费收取,费用为 万元/月12、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 2 万元(诚意金), 整
(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 %提取
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 2 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 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2
5 %提取;4 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 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 %提取;6 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 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 3
5 %提取;8 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 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
付款办法: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