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装置的运行与维护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氢冷发电机的冷却介质由氢气换为空气,或由空气换为氢气的操作,应按专门的置换规程进行。在置换过程中,应注意取样与化验工作的正确性,防止误推断。 (2)发电机氢冷系统和制氢设备中的氢气纯度和含氧量,在运行中应按专用规程的要求进行分析化验。在制氢电解槽氢气出口管上应带报警的氢中含氧量在线监测仪表。氢纯度和含氧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 6%,含氧量不应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气体含氢量不低于 995%,含氧量不应超过0.5%。假如达不到标准,应立即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 (3)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如压力调整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正常运行,保证氢气的纯度符合规定。值班室内应设有带报警的压力调整器液位监测仪表。压力调整器发生故障时,应停止电解槽运行。 (4)氢冷发电机的轴封应严密,当机内充满氢气时,轴封油不准中断,油压应大于氢压,以防空气进入发电机外壳内或氢气充满汽轮机的油系统中而引起爆炸。主油箱上的排烟机应保持常常运行。如排烟机故障时,应实行安全措施使油箱内不积存氢气。 (5)为了防止因阀门不严密发生漏氢气或漏空气而引起的爆炸事故,当发电机为氢气冷却运行时,补充空气的管路应隔断,并加严密的堵板。当发电机为空气冷却运行时,补充氢气的管路也应隔断,并加装严密的堵板。 (6)氢冷发电机的排氢管应接至室外。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7)制氢室内和其他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均应严禁烟火,禁止放置易爆易燃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的标示牌。储氢罐周围(一般在10m 以内)应设有围栏,在制氢室中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8)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室。 (9)禁止在制氢室中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旁进行明火作业或进行能产生火花的工作。作业人员不准穿有钉子的鞋。如必须在氢气管道附近进行焊接或点火作业,应事先经过氢量测定,证实工作 区域内空气中含氢量小于 3%,并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制氢室内的管道、阀门或其他设备发生冻结时,应用蒸汽或热水解冻,禁止。 用火烤。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氢的情况,可用仪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 (10)储氢设备(包括管道系统)和发电机氢冷系统进行检修前,应将检修部分与相连的部分隔断,加装严密的堵板,将氢气置换为空气,符合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11)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