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 14 篇水泥买卖合同 1 合同编号:漳(尚)CG01020xx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许一杰 上述需方因建设"漳浦尚城豪庭西区 45#51#楼"项目需要,工程地点:漳浦县绥安镇工业南路,拟向供方购买 袋装白水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基于自愿、公平和诚实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文字定义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双方签订之产品购销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二、合同标的: 1、产品名称:白水泥 2、品 牌:粤鹏牌 3、规格型号:70 斤/包 4、购买数量: 约 2500 包 5、产品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 合格及以上标准,标准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标准高的为准
6、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出厂合格证、产品质保书、检测报告复印件,以需方要求为准
三、交(提)货方式、运输方式、地点、费用承担和供货时间 1、运输方式:由供方安排车辆送货到施工场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货、,如有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自行处理
货到施工场地后甲方指派人员验收并签字
2、送达地点:送达地点为需方施工场地,并卸货至施工场地现场需方指定施工电梯入口处及其他指定地点
3、交(提)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供方负责产品装卸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产品破损由供方负责
四、备货和收货 1、备货、供货时间: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备货(包括规格及数量),供方收到需方备货通知后 叁 天内按合同约定方式发货,最后由供方与需方形成《对账单》,《对账单》上需方不少于两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项目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收货: 需方指派 刘延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5260518186)为指定 收货员,收货单必须经需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