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买卖合同(精选 14 篇)水泥买卖合同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履行期限:20xx 年 9 月 1 日至 20xx 年 9 月 1 日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符合国家标准 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的所有要求,并且还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法律规范、条例等
其中部分指标为;进场验收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大于 28%,胶砂流动度≥200mm,细度 80μm 方孔筛选余≤5%,比表面积在 330380m2/kg之 间 , P II 42
5R 的 28 天 强 度 不 小 于 50Mpa , PO42
5R 不 小 于48Mpa
第四条 交货方式:买卖合同 1、乙方负责把水泥运输到指定料仓,运输费及卸船等一切费由乙方负担
2、甲方应提前小时将供货要求,供货数量以电话、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要求将水泥发运抵交货地点
3、甲方如用水泥量特别大时,甲方要提前 36 个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仓库
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每次货到甲方搅拌站后应通知甲方材料员,由甲方材料员组织本公司试验室技术员进行进场抽检,并同时封存样品,检验人员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抽检验收合格,由材料员及检验人员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卸货,否则,视乙方违约
乙方应确保本车或本船货物的质量一致,在卸货过程中发生质量异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卸货,已卸下的货物,按第五条第 1 点处理
第五条 验收方式: 1、甲方实验室应及时组织检验人员对乙方交付的水泥进行抽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作降价处理或直接无条件退货
假如双方对水泥抽样检查结果有异议时,由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