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砖购销合同 水泥砖购销合同 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乙方因工程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双方经友好协商,形成购销合同如下: 第一条、建材材料名称:水泥 乙方采购甲方 325 水泥 5000 吨,每吨 350 元,共计:175万元整
备注:如遇原材料涨价,水泥随着原材料价格变动,双方协商达不成价格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必须保证以本地区最优惠价格供应产品
本合同单价为甲方供应到乙方施工场地指定地点落地价
(包括装卸费、运费(含通行费)、发票等)
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假如乙方所提供材料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 甲方负责运输幷提供材料合格证明资料,按批次进行送检,数量按实际点数为准
第四条、供货期限: 根据乙方施工进度,乙方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场时间及数量,至合同数量结束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乙方收货的第二个月向甲方支付 100 万元,剩余款项 75 万元于供货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水泥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应无条件换、退货,并赔偿乙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甲方根据乙方按实按量交货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货款无权要求返还
2、因乙方原因拖欠货款,乙方应每日付与甲方总货款 5%的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第八条、其他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