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0240720 202407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完善政府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汕府〔2024〕69 号)的有关规定,成立汕尾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讨论和咨询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组成员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作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出谋献策,提供决策建议、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讨论计划,开展或参加调查讨论。 (二)应邀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市应急管理有关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加全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沟通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 5 个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严谨的科学精神、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具备丰富的处置经验,或较高的理论造诣,在市内外同行中有较高的声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 65 岁以下(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别津贴的专家可放宽至 70 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专家推举以自愿为原则。有关单位在自荐基础上,根据以上条件推举本领域的相关专家,经市应急办汇总审核后,报市应急委领导同志审定。 拟聘请的专家在《汕尾日报》公示 5 天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颁发聘书,聘期 3 年。聘期届满,自动离职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召开一次全市应急管理专家会议,讨论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讨论有关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