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书汽车租赁合同书 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一辆 ,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本协议首次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续约 年,即租赁期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30 日内通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第三条 租金 1
双方协定,租金为 元(人民币)/月(含税),一年一付,即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即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租金合计: (人民币)(含税)
第四条 双方责任 1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瑕疵,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
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
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损除外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