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怎么算一、“加班”事实的认定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案例中各方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小李平常自愿每天加班 2 小时的情况算不算加班
结果是服装公司不认可这是加班,仲裁机构也支持服装公司的观点,小李的要求没被采纳,因为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是公司安排的加班,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加班,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
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假如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就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
比如,某公司的部门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安排下属小李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
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
变相的延长了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
但,注意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
(3)不定时工作制人员无加班收入
我国《劳动法》规定,实行每天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4 小时或 40 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劳,但依照《民法通则》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的人员除外
实行不定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