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中证据问题调研报告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
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
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编写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
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假如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
假如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
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
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
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编写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
购物凭证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