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消 防 改 造 工 程 合 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方): 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消防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承包范围:承包方提供的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消防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范围的全部消防工程(含图示设计及报备,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系统调试、检测,工程竣工后的消防报备等)。 第三条 合同工期 3.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条 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进度、包安全、文明、包调试检测合格、包全部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包岗前培训及售后服务维修 等的承包方式。 4.2 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并与转包方、分包方连带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4.3 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 )为乙方驻施工场地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合同履行。按甲方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5.1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税)。 5.2 本工程的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设备材料保管费用和专项费用中社会保险费等已计算在合同价款内,不另行计取,但不免除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本工程合同金额为固定价。甲方不再就本工程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发票约定 6.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2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6.1.1 预付款的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50%; 6.1.2 工程已整体验收合格并取得物业公司或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50%; 6.2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示付款,并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乙方未提交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6.3 乙方提供的收取本合同项下工程款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七条 工程验收 7.1 验收时间:乙方施工完成之日起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