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书 10 篇 渠道合作协议书 1 方: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合作项目:新思维教育集训营课程及常态课程招生项目,课程包括:新思维教育集训营、技能课程等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可在合作授权期内在东莞市区范围内通过 相关渠道和其他方式,推广宣传甲方的“集训营”及相关课程: 1
现有学员推广; 2
短信,电话外呼推广; 3
广告宣传推广; 甲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乙方在接洽合作机构(学校、辅导机构等)等区域内宣传和组织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
并积极配合物料准备,人员协调等招生辅助工作
第二条 招生过程中,招生宣传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和负责实施,其中需 对客户宣传的内容由甲方提供
公开课、观摩会等活动组织费用(场地费、电费、公关费),由乙方支付费用;活动涉及的宣传物资由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条 合作期限:本期集训营招生既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收款方式及分成结算 集训营及技能课程收款方式:1、甲方负责观摩会和公开课现场收款(包括现金收费和刷卡转帐),并向学生出具收据;2、在特别情况下,可由甲方提供收据和财务人员协同乙方出面收取学费
退费处理:若学生在交款或课程中途因故产生退费的,由双方核算退款数额并在提成核算中进行再结算,若提成已经支付,则由乙方退还因学生退费产生的相应提成金额
第五条 合作分成 结算方式:按合作招生总收入为 100%计算,甲方对已经完款的学员进行结算,并将结算名单及帐目交乙方核对,双方核对并无异议后,甲方根据第五条规定的提成规则,在协议规定时间内,甲方将已完款且应给乙方的提成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计算单位:/万元
1、合作期间,每月的 15 日为月业绩清算日期,甲方应根据乙方招生业绩核算乙方上月业绩对应档次的提成,每月 15 日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提成; 2、结算时间:年月日,甲方应根据乙方合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