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运输车队合同(精选 3 篇)篇一:渣土运输车队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外运承包给乙方
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地址:第二条 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部分估计 天,从 20_ 年 月 日至 20_ 年 月 日
第三条 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 160 号文件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按车厢计方量
建筑垃圾小于或等于 1 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m
,每增加 1 公里运费单价递增 元/ m
;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 6
5 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6
5 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
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总量约为万 m
第四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运输距离
并由工程施工场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
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楚,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
双方以建筑垃圾运输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量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时间期满后无能该施工场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