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岗位价值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一、全矿在岗职工实行岗位价值工资,全矿各单位工资基数根据各单位每月安全、生产、盈亏、成本完成情况及全矿安全、生产情况调整工资基数
二、从 20XX 年 1 月份起调整工龄系数,工龄 15 年以上(不含15 年)由原 0
02 调整到 0
03,班组长系数由原 0
2 调整到0
5,地面后勤单位均按地面辅助单位安全奖和质量标准化奖的标准执行
五、全矿干部职工的出勤按沈红矿发[20XX]27 号文规定执行,实行计件或间接计件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不了轮休,职工的加班工资按文件规定,超出部分先从计件工资总额中扣除后,再计算加班工资,地面单位、机关科室全部实行轮休
六、安全奖、标准化奖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标准执行
分类 安全奖 质量标准化奖 范围科级 副科 科员 工人 科级 副科 科员井下 生产一线 800 650 500 300 300 200 100 采煤、掘进、维修等生产辅助 700 600 450 200 200 100 50 通风、运输、皮带、运转、机电、信息中心、瓦斯等职能地面 生产 700 600 450 100 200 100 50 洗煤、机电厂、物资供应站等辅助后勤 600 500 350 100 150 50 50 水暖科、煤质科、汽车队、小车班、行政科、物业、保卫科、医院等机关七、采煤队、掘进队、综采准备队、综掘准备队、维修队工人实行计件工资
1、计件范围采煤队、掘进队、综采准备队、综掘准备队及维修队工人全部实行计件工资
2、实行计件单位的正职、见习技术员由矿单独支付工资
4、采、掘、准、修队管理人员工资管理人员执行计件超额倍数:队干正职计件平均超额 2
5 倍(由矿单独支付),见习技术员得技术员的 0
8 倍(由矿单独支付),副职、技术员工资由本单位自行按分分配,但标准不能超过矿规定的 2
2 倍及 1
平均超额工资=(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