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加工合同(通用 15 篇)生产加工合同 1 委托方: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晨洋 地址: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国良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制冷剂 R143a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规格:国标优等品 第二章委托加工订单 2
1 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 1 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
2 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可视具体变化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 30%,若超过 30%,双方须另行协商
若订单有所调整,乙方接到调整通知后须根据调整后的订单进行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义务 3
1 按订单情况提供相应的原料
2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甲方须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账款
5 甲方须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4
1 严格根据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理加工活动
2 乙方须根据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达到行业内优等品级别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生产加工不符合订单明确的数量和品种
3 乙方代理甲方验收相关原料且负有对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把关的义务,并出具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单,若原料不合格,乙方应拒绝收货
货物重量根据原过磅单(发货单)和乙方验收核实的过磅单对比确定,当原过磅数量与乙方核实的过磅数量误差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