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一、目的: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使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提高工作效率。二、责任人:人力资源部、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及离职员工所属部门。三、范围: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及各事业部。四、内容:1.申请1.1 员工需提前 1 个月(试用期提前 3 天)提出离职申请,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给出相关意见,并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部。1.2 员工提出辞职后,部门批准后将《员工离职审批表》由各级领导签字后交回人力资源部;如属员工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被辞退,由部门提供《员工奖惩单》及处分结果给人力资源部审核由部门将《员工离职审批表》交各级领导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1.3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清单》,进行相应的离职交接,填写交接清单并交回人力资源部。2.离职面谈2.1 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面谈,在两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2.2 部门经理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3.相关手续3.1 本部门确认工作交接项目是否完善。3.2 人力资源部确认人事手续办理、行政管理部确认相关行政物品交接,财务部确认是否有未结账款。3.3 涉及核心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人力资源部需与用人部门沟通是否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如确认需要签订则与员工沟通签订,并后期做好就业跟进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支付相关补偿费。3.4 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员工是否尚在《培训合同管理制度》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并作相应的赔偿或处理。3.5 由行政管理部确认休假情况及最后工作日。3.6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确认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副经理以下人员审批至首席运营官/中心负责人;经理级以上审批至事业部领导;副总监及以上人员审批至副总裁、总裁。3.7 人力资源部为离职员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相关记录:《员工奖惩单》《员工离职审批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培训合同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