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 日说明1
申请时需附资料:(1)法定代理人应附有关证明;(2)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书;(3)已缴税款、滞纳金凭证;(4)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依据
表中内容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是申请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时递交的,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发生的申请文件
复议申请书的内容主要有: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申请复议应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假如不具备这些条件,复议申请就不被受理
第一,申请人应是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组织
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争议当事人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有权申请的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并、分立或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复议
第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派出机构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被撤销合并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最初报请批准的税务机关是被申请人
第三,属于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
一是税务机关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