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能否解除 一、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能否解除 1.竞业限制协议在生效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需要解除的。 2.竞业限制协议在生效后,出现解除的情形,才要解除。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过高怎么处理 首先,公司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因为当前我国法律无明确约定,所以,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确定违约金。 其次,实际中对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1、假如因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假如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并且已经低于实际损失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主张,最后将按实际损失赔偿。 所以,离职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发现违约金过高的,即可以去法院主张降低。 当然,实际中有些员工违约,是因为公司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先,那么员工为此遭受违约损失的,公司经员工要求仍不支付的,员工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否则,员工不得以违反约定主张自己的损失,会得不偿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要生效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未生效的合同不需要解除。所以竞业限制协议未生效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假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