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购买家具合同(整理 4 篇)篇 1 标准版红木家具购买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检测费、保险费、税金、利润及保修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且已综合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关税、汇率涨价及政府政策性文件调整 2 、等风险因素,因此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不再调整
3、数量如有变动,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维持本合同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乙方求将增加的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最终数量以乙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的产品签收单上所列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 QB/T238520_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标准,且外观特征符合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设计,甲方保证有家具为全红木家具,均用大叶紫檀木芯材制作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乙方付定金壹万元,余款由银行下款至指定账户
第四条交付方式和日期:甲方送货,乙方提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货物应在自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 六个月内交付至乙方指定地点
运输途中如有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免费修复、调换及补足
第五条 货物验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并协助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并盖章;若验收不合格或乙方对产品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有异议,或发现货物发生毁损的,甲方应在乙方限定时间内无偿补齐或更换
本条款所指“验收”仅指非专业人员通过外观观察及清点数量所能发现的数量短缺及坏,不包括内在质量问题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期超过 10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