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借款合同 1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
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仟万(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
借款利率为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权(______%)及其派生的权益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五条担保的债权范围及清偿顺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