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八) (1)a 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 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 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 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 a 公 司 合 法 持 有 c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简 称 “ c 公司”)35%的股份; 2.a 公司基于经营进展需要拟受让 b 公司持有的 d 信托投资公司(下简称“d 公司”)73%的股权; 3.b 公司同意 a 公司将其持有的 c 公司 35%的股权质押给 b公司,作为 a 公司支付受让 d 公司 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 公司与 b 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出质人:指 a 公司; 质权人:指 b 公司; 质押股份:指 a 公司持有的 c 公司之 35%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指 a 公司和 b 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转受让 d 公司 73%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 a 公司受让 b 公司所持 d公司之 73%股份应支付给 b 公司的全部价款。 第二条质押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 a 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假如出质人届时未能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假如按上述第 2.2 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假如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第三条质权的行使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根据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第四条加速到期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