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X X 论 文题 目: 专 业 学 号 学 生 姓 名 指 导 教 师 论 文 完 成 日 期 20XX 年 XX 月 自我决定与道德责任透视论文我们是否能够对自己的行动承担道德责任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不仅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确实要依赖于道德责任的实践来法律规范和调节人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因为:假如道德责任被证明是不可能的,那么我们日常所具有(或者被认为具有)的道德义务也就失去了根据。在对道德责任的传统理解中,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被认为是承担道德责任的一个条件。当然,不同的理论家可以对这个条件提出不同的解释,例如,相容论者信任道德责任所要求的那种自由,甚至在一个决定论的世界中也是可以得到满足的;但不相容论者却否认这一点,他们认为道德责任要求一种与因果决定论不相容的自由。在最近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中,一些理论家进一步论证说,除了满足自由的条件外,道德责任也必须满足所谓的“终极责任”要求:道德责任不仅要求一个人是其行动的作者,而且也要求一个人在根本上对他的性格的形成负责。(cf·Kane,pp·60-78)我们可以把这个要求称为“道德责任的终极责任要求”。然而,一些作者已经论证说,假如道德责任必须满足这个要求,那么道德责任实际上 是 不 可 能 的 。 本 文 旨 在 考 察 盖 伦 · 斯 特 劳 森 对 这 个 观 点 的 论 证(c.fStrawson,G·,1984,pp.114-124)。我的目的不是要直接反驳他的观点,而是要揭示和澄清这一观点所蕴含的一些复杂含义,尤其是揭示在我们对道德责任的理解中呈现出来的一种张力:一方面,从纯粹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假如道德责任要求我们在根本上对我们的选择的一切根源负责,那么道德责任可能就是一个幻觉;另一方面,从法律规范的观点来看,道德责任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已经承诺的一种道德实践,它对于塑造个人行为、法律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生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如何看待这两个方面之间的张力,对于我们理解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一为了便于讨论盖伦·斯特劳森的论证,让我们假设一个人的行动来自或者反映了他的性格特征。在这里,一个性格特征被理解为一个人根据某种方式来行动的稳定倾向;这些倾向一旦经过内化,就构成一个人的性格。换句话说,一个人的性格在某种意义上表达了他成为他自己的那种方式。根据这种理解,我们可以把盖伦·斯特劳森的论证重构如下:(1)为了对一个行为真正地承担道德责任,一个人必须对他的性格的形成负责;(2)为了真正地对他的性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