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书装饰装修合同书 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建设部、省市建委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 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宏山鞋服有限公司院内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工程装修内容: 负一层餐厅 。 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以施工图纸、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设计要求为依据; 工程造价为:¥元。( ) 四、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 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2、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3、 严格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追加价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6、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因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4)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7、乙方在上述第 6 款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7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8、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乙方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