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开展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24〕188 号)及《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发 [2024] 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就业见习管理,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规划并制定管理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基地审批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一) 负责制定全市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二) 负责见习基地的设立、协议签订、变更、管理、考核、监督检查;(三) 负责组织见习基地就业见习对接洽谈会;(四) 负责进入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见习资格的审核和见习人员的考核鉴定;(五) 负责就业见习资金的管理和发放见习补贴;(六) 负责高校、见习基地、见习生的联络协调;(七) 负责见习工作各项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二条、就业见习工作分为市、县(区)两级开展,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就业见习的主要服务机构,根据全市的就业见习计划,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就业见习政策宣传、申报资料初审、单位考察、组织区内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见习人员期满就业推举、人事代理服务等工作
各区县、五区一港两基地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协助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 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二) 负责受理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 (三) 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人员资格审核和汇总、上报工作;(四) 负责组织辖区内见习基地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