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用 15 篇)解除劳动合同 1 自 20xx 年 5 月 5 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 151368 元(含本数),个人解除劳动合同。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 151368 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刊将对细节进行解答。 南山区何小姐来电咨询: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是多少?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157 号)规定,自 20xx 年 10 月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纳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 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的通知》深地税发〔20xx〕127 号)规定,自 20xx 年 5 月 5 日起,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免税标准调整为 151368元(含本数)。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 151368 元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 12 年的按 12 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例:国内员工王某在深某企业工作 5 年,20xx 年 5 月 9 日被解聘,获一次性补偿收入 171006 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收入:171006-151368=19638 应纳税额=10%-255=838.8 福田区韩先生来电咨询:个人转让普通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问: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地税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 契 税 个...